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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揭制度落後 Uber爭牌敲響的士業與監管警鐘

香港的士行業對競爭委員會主席言論的解讀:一場脫離現實的紙上談兵?

香港兩名Uber司機以個人名義申請出租汽車許可證遭拒後提出司法覆核勝訴,法官直指運輸署政策「未能合理處理以個人名義申請」的情況。這項判決猶如投下震撼彈,不僅暴露現行制度與共享經濟脫節的困境,更為的士行業與網約車監管之爭揭開新章。


灰色地帶求生 反映法規嚴重滯後

Uber長期遊走法律灰色地帶,根本原因在於現行《道路交通條例》將載客取酬嚴格劃分為「的士」與「出租汽車」兩類,卻未預見科技平台催生的新型態服務。法官判決凸顯關鍵矛盾:當租車事實存在,法理上應受出租汽車許可證制度規管。Uber此番「借殼」嘗試,正是對過時法規的迂迴挑戰。


牌照結構失衡 衝擊的士業恐成真

現時全港僅約1500個出租汽車許可證,主要流向旅行社、婚禮服務及酒店貴賓接送等特定用途。若運輸署依判決重新考慮個人申請,可能引發兩種變局:


1. 數量衝擊:即使短期數量有限,但打破「機構專用」慣例後,長遠可能逐步蠶食的士市場

2. 定位模糊:出租汽車與的士服務界線將更形模糊,的士業獨享「街載」客源的優勢被削弱


上訴與修法並行 方為治本之道

運輸署考慮上訴確有必要性,但更關鍵在於透過司法程序釐清監管邏輯:

- 釐清核心爭議:個人車主透過平台接單是否構成「出租汽車」關係?

- 確立發牌標準:若開放個人申請,應如何設定門檻以防市場失序?

- 界定服務範圍:獲牌車輛能否使用網約平台接散客?抑或限於預約包車?


然而上訴僅能解法律解釋之急,根本解方在於立法會加速《網約車平台框架法案》制定。新加坡「第三方計程車中介牌照」、英國「網約車營運許可證」等制度,皆顯示唯有創設新規管類別,才能平衡創新、消費者權益與行業公平競爭。


判決是變革契機 非終點

此次勝訴是Uber的戰術突破,卻非共享經濟的終極勝利。運輸署應以判決為契機,積極推動監管現代化:短期透過上訴釐清法律界線,中長期則須建立專屬網約車的發牌制度與稅收規範。當「創新便利」與「行業生存」不再是非此即彼的選擇,香港的城市交通才能真正與時並進。


(以上純屬個人意見,如造成不便敬請見諒;對以上評論有任何意見,可直接致電9722 7584 )
 

William Lam 05-07-2025


香港的士行業對競爭委員會主席言論的解讀:一場脫離現實的紙上談兵?

香港的士行業對競爭委員會主席言論的解讀:一場脫離現實的紙上談兵?

競爭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家殷先生近日表示支持政府立框架規管網約車平台,認為此舉能促使的士與網約車公平競爭,從而提高服務質素。然而,這番言論在的士行業看來,卻是脫離現實,忽視了的士與網約車之間巨大的成本差異,以及道路承載能力的限制,所謂的「公平競爭」更像是一場紙上談兵。


的士行業認為,陳主席的言論存在以下問題:


1. 忽視成本差異,的士與網約車的成本結構天差地別,強行要求兩者公平競爭,無異於讓全副武裝的士兵與輕裝上陣的運動員同場競技,毫無公平可言。

2. 無視道路承載能力,香港地少人多,道路資源本就緊張,若大量網約車湧入市場,勢必加劇交通擠塞,影響市民出行,最終損害社會整體利益。

3. 缺乏具體執行方案,如何界定「公平競爭」?如何監管網約車平台?如何保障的士司機的權益?這些關鍵問題都沒有得到解答,令人質疑委員會的誠意和能力。


的士行業對陳主席言論的解讀:


1. 委員會並未真正理解的士行業的困境,的士司機面臨高昂的經營成本、激烈的市場競爭,以及非法網約車平台的衝擊,生存空間日益縮小。

2. 委員會的建議缺乏可操作性,要求網約車平台購買牌照、承擔相關費用,看似公平,實則難以落實,最終可能淪為一紙空文。

3. 委員會的立場偏向網約車平台,忽視的士行業的合法權益,令人擔憂政府會進一步放寬對網約車的監管,加劇市場不公平競爭。


的士行業的訴求:


1. 政府應正視的士與網約車的成本差異,制定合理的政策,保障的士司機的合法權益。

2. 政府應嚴格控制網約車數量,避免對道路交通造成過大壓力,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3. 政府應加強對網約車平台的監管,打擊非法營運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總而言之,的士行業認為競爭事務委員會的聲明脫離現實,無助於解決的士與網約車之間的矛盾。要實現真正的公平競爭,必須正視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才能維護市場秩序,保障各方利益。


(以上純屬個人意見,如造成不便敬請見諒;對以上評論有任何意見,可直接致電9722 7584 )
 

William Lam 01-03-2025

最新牌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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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的士$1,950,000  (港元)

新界的士$1,450,000  (港元)

公共小巴$400,000     (港元)


兩擬揸Uber司機申請出租車牌被拒 司法覆核勝訴 官令署方再考慮

兩名擬任Uber司機的Tesla車主,2018年向運輸署申請「出租汽車許可證」,惟被署方以豪華房車不是合理需求等原因,拒絕批出牌照。二人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法官高浩文今(3日)頒下判詞,指署方誤解條例,裁定二人勝訴,發還交通審裁處重新考慮決定。

法官認同申請方所言,認為署方處理申請時沒有一視同仁,一方面向婚禮花車、禮賓車等私家車發牌,另一方面將網約車排除在外,但法官認為兩者實際上並無分別,同屬出租私家車,又指署方對條例的詮釋是不切實際和毫無邏輯,又稱覺得相關條例立法時,並無禁止私家車向公眾提供「點對點」服務。

申請人:陳海道和言偉豪(皆為譯音),答辯人為交通審裁處,運輸署署長列為利害關係方。


官強調本案非政府對網約車的政策立場

法官在判辭開首提到,網約車平台Uber對本港市民並不陌生,其合法性亦是公眾議題。在2017年,28名Uber司機因沒有「出租汽車許可證」而載客而被定罪。終審法院指Uber司機若要合法行駛,需要先取得許可證。次司法覆核涉及對「出租汽車許可證」條例的正確詮釋,並非政府對Uber或其他網約車的政策立場。


申請人認為條例是指汽車種類

申請人根據 《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14條,署長在處理申請時須認為申請所指明出租汽車服務的類型,是有合理理由需要的。申請人指其類型是指汽車的種類,而不是提供的服務類型,指出豪華房車在香港有市場,應獲發牌。


審裁處認為應以服務類型考慮

審裁處代表卻稱,如果只以服務類型考慮,任何人只要使用有需求的電召車程式,便可獲批許可證,會令所有Uber同類型服務均符合資格。


署方指這牌照原意非提供公共服務

運輸署另一主張是,由「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立法歷史可見,車輛有「公私之分」,公共車輛向公眾提供服務,私人車輛則服務特定顧客。署方認為,獲發「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私家車雖然會提供個人化的「點對點」服務,惟原意並非提供公共服務,否則這些私家車恐變成「偽的士」,甚至取代的士。署方重申,由私家車提供載客服務不應被視為「合理需求」。


官質疑目標是小眾才獲發牌

法官高浩文在判辭指,即使署方不承認禁止向Uber司機發牌,但其立場似乎就是,除非「點對點」的目標對象是小眾(niche market),才會獲發牌。


許可證實行後分別只在接單形式

法官指出,在1977年前車輛的確有「公私之分」,但關鍵在於車輛能否取酬載客,當時只有的士和公共運輸合法。惟在「許可證」制度實行後,車輛分為持有或不持有許可證的私家車,持證私家車與的士無異,分別在於接單形式,的士可以在街頭「兜客」,持證私家車須以預約形式營運。


官認為署方說法毫無邏輯

法官認為運輸署將條例中「出租汽車服務的類型有合理需要」中「類型」一字,解讀為申請人提供服務的類型,而非汽車的類型,從而要求申請人提供獨特或小眾的服務,是不切實際和毫無邏輯,有違法例原意。法官亦批評,署長以申請人的駕駛技術或汽車狀態等特點,從而評定是否有合理需要的做法近乎荒謬,又認為署方一方面向婚禮花車、禮賓車等私家車發牌,另一方面將網約車排除在外。


立法無禁私家車提供點對點服務

法官認為,立法歷史顯示制度沒有禁止私家車向公眾提供「點對點」服務,故此下令撤銷審裁處的不發牌決定,處方須按照法庭詮釋的版本,重新考慮決定,並承擔申請方訟費。


Uber稱樂見兩名司機夥伴勝訴

Uber發言人回應判決指,樂見兩名Uber司機夥伴勝訴,指是次司法覆核標誌著香港交通政策邁向現代化的重要一步,旨在支援司機生計,滿足大眾出行需求 。


發言人續指,知道政府正擬定新的網約共乘服務規管框架,希望該框架能優先考慮安全及公眾利益,並讓過去12個月在 Uber 平台上超過 30,000 名網約共乘司機能夠繼續靈活地賺取收入。


案件編號:HCAL1597/2021


原文網址: 兩擬揸Uber司機申請出租車牌被拒 司法覆核勝訴 官令署方再考慮 | 香港01 https://www.hk01.com/article/60253200?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

的士業推大改革 車隊制塑新形象

 為提升本港的士服務質素及促進行業發展,特區政府引入全新「的士車隊」制度。上月底,運輸署公布5個獲牌照車隊,當中3個屬市區車隊,2個屬混合車隊,合共提供逾3500輛的士,佔全港的士近兩成。日前,記者訪問到其中2個入圍車隊,試圖一探今次的士業大改革之究竟,亦希望從此改善和提升本港整個的士行業之形象。

今次運輸署共收到15份的士車隊牌照申請,評審委員會按申請人管理能力、車輛質量及安全設備 / 裝置、車隊司機管理及質素等準則,最終選出最高分的5間公司,分別為Big Boss Taxi Company Limited、CMG Fleet Management Limited、新科發展(國際)有限公司、星群的士服務有限公司以及泰和管理有限公司。5個車隊中,星群的士最快可於9月份投入服務。記者採訪到其中2個車隊(新科發展及Big Boss Taxi),前者由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管理層牽頭組成,後者則由一班的士車行東主組建。


深入瞭解

網約車|政府建議所有網約平台車輛 必須持有出租車許可證

 規管網約車平台的研究結果,下星期五(12日)將交由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今日(5日)約見立法會議員講解內容。有議員指,政府建議網約車平台必須確保所有車輛都有出租車許可證,才能繼續經營,又表示無討論過增加出租車許可證數目。


 私家車出租許可證持牌者大部份不屬網約車 限1500張牌


現時約有1,000多個持牌私家車出租許可證,但大部份屬於「豪華房車」類別,接載已訂有合約,或已預約使用貴賓人士在港出行或過境,僅少部份是接載交通服務不足的地區的居民,即基本並非網約車司機。按相關規定下,該類私家車出租許可證最多只能發出1,500張,意味若按該方向立法規管網約平台,Uber等平台或難在港繼續生存。


香港新方向立法會議員張欣宇對方案感驚訝,強調現時社會對網約車有需求,若按該方向規管,網約車平台或未能在港經營,形容是「與民為敵」。


他強調,政府須尊重市面需求,指現時非學術討論講好處壞處,而是網約車已經存在,的士服務滿足不到市民需求,擔憂會上升至社會矛盾,期望政府聽意見後修改方案。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恒鑌則指,歡迎政府規管網約車平台,解決非法取酬問題,強調市場有規律,認為政府方向性合理。

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認為,政府建議實施後,持牌出租私家車會縮減至1,000多輛,憂慮社會有強烈反彈,建議增加出租車許可證數目。


網約車|政府建議所有網約平台車輛 必須持有出租車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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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勤汽車有限公司 始創於一九七五年,最初只是在土瓜灣海心廟經營的士維修。到八十年代初,的士服務需求漸大,牌價亦隨之上升,的士買賣也成為主要生意之一。到一九八三年,我們決定在於九龍市中心(鄰近舊啟德機場)自置廠房及寫字樓,面積大約四千餘平方呎,能同時容納12輛車進行維修及保養。我們現時特約代理超過十間銀行之的士按揭業務;此外,我們也領有政府註冊私人貸款牌照,所以能有效及彈性地為客戶提供全面的士融資服務。我們亦代理超過四間汽車保險業務,為客戶提供優惠保費、意外索償及維修評估等服務。致於車隊管理方面,我們為車主安排整套司機、租賃管理和的士保養服務,現時車隊管理數目已近100輛。

我們既是〝豐田〞和〝日產〞的士特約代理商,也是〝石油氣〞的士指定氣缸裝拆中心,提供快捷及經濟的氣缸

 美勤汽車有限公司 始創於一九七五年,最初只是在土瓜灣海心廟經營的士維修。到八十年代初,的士服務需求漸大,牌價亦隨之上升,的士買賣也成為主要生意之一。到一九八三年,我們決定在於九龍市中心(鄰近舊啟德機場)自置廠房及寫字樓,面積大約四千餘平方呎,能同時容納12輛車進行維修及保養。我們現時特約代理超過十間銀行之的士按揭業務;此外,我們也領有政府註冊私人貸款牌照,所以能有效及彈性地為客戶提供全面的士融資服務。我們亦代理超過四間汽車保險業務,為客戶提供優惠保費、意外索償及維修評估等服務。致於車隊管理方面,我們為車主安排整套司機、租賃管理和的士保養服務,現時車隊管理數目已近100輛。

我們既是〝豐田〞和〝日產〞的士特約代理商,也是〝石油氣〞的士指定氣缸裝拆中心,提供快捷及經濟的氣缸檢查服務。石油氣的士試驗初期,我們積極推動石油氣的士更換計劃,除了捐出的士車牌作為政府測試石油氣的士外,亦全力開拓石油氣的士維修服務。除皇冠及合誠車行外,我們是本港首間榮獲政府認可之石油氣的士維修中心。

追逆至97年,我們已是本港首間的士公司開拓互聯網業務,現時我們的網頁 taxiclub.com已成為全港最受歡迎之的士網站之一。我們的網站加設最新的士及小巴牌價、最優惠車會、二手買賣、牌價分析及網上信貸等強項目,務求緊貼這個充滿資訊的世界。而董事林康頌先生(William Lam)自2000年開始已擔任香港的士小巴商總會之理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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